雅虎贊助網站載入中...
外遇生女曝光 妻獲贍養費
# 1
雲林縣楊姓男子投資股票賺了不少錢,卻搞外遇生女被發現,擔心妻子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財產曾經脫產隱匿,但其妻也不是省油之燈,不僅假扣押楊某財產,更逐一清理出隱匿財產,經向法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,獲判勝訴分得近1700萬元。
家住雲林縣北港鎮的楊姓男子,民國八十年與嘉義市張姓女子結婚育有2名女兒,他炒作股票很有一套,曾在股市賺得大筆財富,不僅出入以高級進口名車代步,還偷偷在外與郭姓小老婆陸續生下女兒與兒子。
民國九十年底,張女發現楊某認領與郭女所生女兒,不僅向法院控告2人妨害家庭,還請求連帶賠償70萬元,最後獲判勝訴確定。
九十一年間,由於張女獲知楊某將先前法拍取得土地及房屋所有權,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給江姓男子,並將平日使用BMW名車移轉登記給劉姓女子,懷疑楊某企圖脫產,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楊某、郭女財產獲准後,再控告楊某涉嫌偽造文書、毀損債權等罪,又分別獲勝訴確定。
九十二年元月,張女正式向法院訴請離婚,除要求取得2名女兒監護權、楊某必須每月負擔女兒各1萬3000撫養費至成年外,還要求對方給付精神慰撫金150萬元,與剩餘財產差額2000萬元。
其中,離婚、監護子女及精神慰撫金部分,日前已被最高法院判決確定,張女均獲勝訴。至於剩餘財產分配額部分,由於爭議較多,最高法院至今已2度發回更審。
庭訊時,楊某一再主張,他在婚姻關係持續中取得財產只有508萬多元,但卻有944萬元負債,因此兩相抵扣後,剩餘財產為負數,應以「零」計算。不過,張女卻當庭出示銀行資料,指楊某多次且密集將合計3360萬元現款,轉匯入父親與兄長帳戶內,並在更審時持續追加金額。
雲林地方法院原本判決張女可分得剩餘財產1180萬元,2人均不服上訴後,台南高分院歷經3度審理,最近更二審判決張女可分配1689萬多元。
評語:外遇猶如~紙包不住火,為人者不可不慎矣!
家住雲林縣北港鎮的楊姓男子,民國八十年與嘉義市張姓女子結婚育有2名女兒,他炒作股票很有一套,曾在股市賺得大筆財富,不僅出入以高級進口名車代步,還偷偷在外與郭姓小老婆陸續生下女兒與兒子。
民國九十年底,張女發現楊某認領與郭女所生女兒,不僅向法院控告2人妨害家庭,還請求連帶賠償70萬元,最後獲判勝訴確定。
九十一年間,由於張女獲知楊某將先前法拍取得土地及房屋所有權,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給江姓男子,並將平日使用BMW名車移轉登記給劉姓女子,懷疑楊某企圖脫產,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楊某、郭女財產獲准後,再控告楊某涉嫌偽造文書、毀損債權等罪,又分別獲勝訴確定。
九十二年元月,張女正式向法院訴請離婚,除要求取得2名女兒監護權、楊某必須每月負擔女兒各1萬3000撫養費至成年外,還要求對方給付精神慰撫金150萬元,與剩餘財產差額2000萬元。
其中,離婚、監護子女及精神慰撫金部分,日前已被最高法院判決確定,張女均獲勝訴。至於剩餘財產分配額部分,由於爭議較多,最高法院至今已2度發回更審。
庭訊時,楊某一再主張,他在婚姻關係持續中取得財產只有508萬多元,但卻有944萬元負債,因此兩相抵扣後,剩餘財產為負數,應以「零」計算。不過,張女卻當庭出示銀行資料,指楊某多次且密集將合計3360萬元現款,轉匯入父親與兄長帳戶內,並在更審時持續追加金額。
雲林地方法院原本判決張女可分得剩餘財產1180萬元,2人均不服上訴後,台南高分院歷經3度審理,最近更二審判決張女可分配1689萬多元。
評語:外遇猶如~紙包不住火,為人者不可不慎矣!